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听证告知书
呈市监听告〔〕J-1号
昆明建妙商贸有限公司等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昆明建妙商贸有限公司等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昆明建妙商贸有限公司等户企业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示年度的企业年报信息,且存在通过企业注册地无法联系、未正常进行税务申报等相关违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我局拟给予以下行*处罚:
吊销昆明建妙商贸有限公司等户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书于年4月1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