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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丨翟继光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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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

——税收立宪的角度

作者简介

翟继光

中国*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

说明:本文载于《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02期,作者为翟继光教授。感谢《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翟继光教授授权推送,在此表达诚挚谢意!

论文摘要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收立宪的根本标志。世界各国宪法对税收法定原则有不同的表述,对于“税收”“法”以及“定”均有不同的限定方式。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尚未实现真正的税收立宪。我国税收立宪应该从税收法定原则入宪开始

税收宪法;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宪

正文内容

税收是国家与人民分配关系的基本形式,关涉到国家与人民之最根本的财产利益与经济自由,不得不加以法律甚至是宪法的约束。税收法定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之一,更是当代民主与法治在税收领域的基本体现。它是税法领域最高的基本准则,是税收立宪的根本标志,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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