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连载:第四章氏族与部落
波斯近代早期社会,是内部各部落的不断崛起,共同争夺波斯这块土地上的统治权开始的。
与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对波斯的统治方式不同的是,波斯内部民族意识的认同,对波斯从多氏族组成的部落向分封部落迈出了一大步。
由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对波斯的统一,使波斯内部有着完成版图统一的君主专制的尝试。
这样的尝试,在以后的时期里,经过反复斗争,最后还是奠定了基于不同民族的统一国家概念。
在没有完成中央集权制时,波斯只是地理上的称呼,而波斯由许多部落构成,这些部落并没有形成一个民族国家的统一认识。
期间有尝试,这种尝试被阿拉伯人、突厥人和蒙古人以武力加快了进程。
这更多的是源于阿拉伯人、突厥人和蒙古人在部落层面上,发展出分封的社会形态,由此调动了最大的社会动员能力。
由分封社会形态基础上,奠定的统一民族和国家认知,使这些民族能够打败没有统一认知的松散的波斯部落联盟。
阿拉伯人、突厥人和蒙古人对波斯的统治,进一步促进了波斯内部民族的认同。
且对波斯部落或者是部落首领间接灌输了一种思想,那就是要完成统一波斯的目标。
无论是任何一个部落上台,都有对波斯统一的愿望,以及扩展领土的愿望。
波斯近代早期的部落形态,是基于多氏族组成的部落晚期及分封部落社会早期。
这个时期的部落已经结束了氏族部落时代。
氏族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一种集体群落,比如最简单的张家村、李家村、石家庄、王家堡。
基于同一祖先所形成的宗族认可,可称为张氏部落、李氏部落、石氏部落、王氏部落。
在氏族部落时期,以推举的方式来产生头人。
头人可能并不是力量最强大的人,但必须是能够平衡氏族内部利益的人,这种利益可能是分配工作或者是分配猎物。
在今天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上,由于地理的闭塞,还生存着这样的氏族部落。
例如,在这些地区的美拉尼西亚,可能有几百个这样的氏族部落,每个氏族部落有几十人到上千人的规模,而每一个氏族部落都有一种语言。
巴布亚新几内亚拥有九百多种不同的语言,所罗门群岛上也有七十多种语言,每一种语言的背后代表着一个氏族部落。
其实这种情况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比如常常听说的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所不同的是拥有统一的语言文字这一基础。
这些生活在氏族部落社会中的人们,不同氏族部落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和合作的关系。
在食物容易获得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扩张以形成多氏族形成的部落。
在这样的氏族部落中,每一个被选出来的头人或者是族长,并不是天生就是头人或者是族长。
每一代人都会选择一位族长,这位族长必须能够平衡氏族内部的利益,即合理的分配工作或者是猎物等资源。
头人或者是族长必须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方式来调配资源,以防止大多数人支持另一位成为头人或者是族长,意味着头人或族长是不能够把位子传给自己的儿子。
如果头人或者是族长没有可供分配的资源,那么意味着这位族长将会失去其地位。
这种最原始的合法性来源于,第一、能够平衡氏族内部的利益分配;第二、能够带领氏族获得资源,有资源可以生存下去。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上,由地理形成的封闭地区,没有外界影响和内部能够有足够的资源,可供氏族内部的自我更替,所以在社会形态上没有进一步的发展。
氏族社会在封闭和生存资源可供氏族之间,内部会自我更替,可以延续这种社会形态。
但当生存资源不足以满足氏族生存的情况下,这就会爆发战争。
强大的氏族部落会兼并弱小的氏族部落,最后形成更加强大的氏族部落。
在这个过程中,对方氏族的女人会被用来繁衍下一代,而被俘虏的男人就成为奴隶或者是被杀掉。
这种由氏族之间的兼并、土地及财产收入的增加,增加了氏族社会的复杂性。
由不同氏族社会之间的通婚,所形成的彼此之间的交往,会将一个地区范围内的多个氏族划分为友好氏族或者是敌对氏族。
而由这种亲疏远近的关系,导致多氏族的联合,以应对生存挑战或者是氏族联合之后的扩张。
在这样的情况下,多氏族组成的部落,广泛的建立起来。
伴随的是氏族内部人员认识的不断提高,和生产方式的不断提升,由狩猎采集向农耕和蓄养转变。
应该说在这个时期,分化出两种不同的社会。
由所处地理环境的不同,以农耕社会为主蓄养为辅,及以蓄养为主农耕为辅的两种社会形态,即后来所说的农耕社会和游牧社会。
在这两种社会形态中,以农耕社会最为发达,发展出固定的定居点,及由固定定居点所形成的农耕文明;
而由游牧社会以不固定的定居方式,以蓄养家畜与打猎为主,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文明形态,这种社会形态没有超越氏族社会所发展出的蓄养牲畜的状况。
由多氏族组成的部落,同样要应对其他联盟或者是氏族社会。
短期内生产力不能够获得提高的时候,由于人口的增加、土地的需求,促使多氏族部落与其他氏族或者是多氏族部落展开战争。
以更大范围的方式,来兼并土地、人口、资源。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口、资源、土地的大规模收入,会逐渐的使部落内部的分配更加的困难。
不同于氏族时期,分配一头野猪、分配一头野鹿,即便是分配一头野猪和一头野鹿,那野猪和野鹿身上不同部位的肉质也不一样,肚皮上的肉和大腿上的肉就不是一种滋味。
从最原始的氏族时期,这种分配就不是平均主义,即多劳多得。
对氏族有价值的成年男子,会获得更多的食物和更好的食物;体弱多病的老人只能获得很少的食物或者是很差的食物。
这种是基于等级进食制原则而决定的,即强悍的个体会拥有优先进食的权利,因为氏族部落的生存要靠这些人来维持。
而伴随等级进食制的是等级交配制,及强悍的个体有优先选择配偶的权利。
这样就可以保证优势基因可以传到下一代,利于氏族部落的繁衍。
在多氏族组成的部落中,各氏族头人或者是族长会为本氏族争取利益,而不同的实力决定能够争取到的利益不同。
这种内部利益的争夺与外部同其它部落、氏族的争夺,导致多氏族部落社会再一次的进化,形成更大的部落、或者多部落组成的联盟。
这种联盟可能是基于应对共同的威胁,不同的部落可能联合,也可能分裂,也可能互相吞并而形成更大的部落。
在氏族部落、多氏族组成的部落、多部落组成的部落联盟中,由兼并其它氏族、多氏族部落、多氏族部落联盟,产生了大量俘虏。
这些俘虏中,女人可以用来繁衍下一代,而男人和孩子可能被杀死或者用作奴隶,这样就形成了早期的奴隶社会。
由更大范围的多部落联盟兼并,导致更大的部落产生,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更大范围的人口、土地及财富的增加。
如何分配就成为问题。
在这一些列社会形态的转变过程中,头人、族长、首领的选择问题产生变化。
由氏族、多氏族时期的推举,逐渐由强势氏族、强势氏族产生的多氏族部落、强势的多氏族部落,产生的头人或者首领拥有头人或者首领的优先继承权。
而由这种优先继承权,带来的是头人或者首领儿子的优先继承权。
例如,尧舜禹时期的部落推举,到大禹把首领的位置传给自己的儿子,开启了分封部落时代,也即分封制奴隶社会国家形态。
在波斯的近代早期的部落社会,类似于多个氏族组成的部落社会晚期及分封部落社会的早期。
不同氏族部落的头人选举出部落首领,部落内强势氏族首领的儿子拥有继承地位。
这一转变是基于阿拉伯人、突厥人及蒙古人的强势入侵,打破了一些多氏族组成的部落,从而形成了更大范围的部落融合。
此时的波斯仍然属于游牧为主、农业为辅的状态,而彼时的欧洲部落社会同样是游牧为主、农业为辅的状态,这两种社会形态都是游牧社会。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波斯和欧洲是没有姓氏的,此时拥有姓氏也是基于由丝绸之路所带去的一种文化影响。
完成游牧社会转变到定居社会,是由巴列维完成了这一使命。
伴随这一过程,是对部落社会极大的打击,期间有着现代社会所不认同的做法,但是要完成这样的转变一些手段是必须有的。